普宁市公安局关于在普宁市区赵华路等部分道路设立小型汽车临时停车泊位的通告 普公通字[2015] 8号 为规范普宁市区赵华路、赵厝寮路、赤华北路等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上述道路设立小型汽车临时停车泊位。凡需在上述道路临时停放的小型汽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中型及中型以上汽车在上述道路停放。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普宁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