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办理一起下级院提请的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 正义网广东12月9日电(记者朱香山 通讯员叶青 杨安琪)由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的林伟章伪造居民身份证审判监督抗诉一案近日在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改革以来,广东省首例下级院提请抗诉和省院支持抗诉的案件。广东省检察院将其作为审判监督抗诉再审案件的示范庭。 申诉人林伟章是广东普宁人,以旅游为名义多次持香港通行证到香港打短工,被香港海关发现后限制入境。2006年初,林伟章使用其弟的户籍信息和自己的照片,向当地公安局申办身份证。随后又使用该身份证申办往来香港通行证,继续以旅游为名到香港打短工。2010年8月,因群众举报,林伟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普宁市法院一审认定林伟章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林伟章不服,提出上诉。揭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2011年12月,林伟章向揭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揭阳市检察院立案复查后认为,伪造身份证罪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该案中公安机关办理的身份证属于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真实证件,林伟章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身份证以及使用骗领的身份证,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非伪造身份证罪的犯罪行为,揭阳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审裁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该院决定提请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经过审查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再审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员严格按照审判监督抗诉案件出庭规范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全面阐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庭审结束后,揭阳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处组织召开了交流会,并与出席庭审的检察官、法官交流,听取改进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