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达北路、新河西路、新河东路、文竹北路北段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16〕5号 为确保广达北路、新河西路、新河东路、文竹北路北段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广达北路北段起点在环市北路,途经西陇、光南村,止于北环二路,全长1326米,路基宽度40米; 新河西路北段起点在环市北路,途经南园、斗文、西陇、新寨村,止于北环二路,全长1562米,路基宽度28米; 新河东路北段起点在环市北路,途经斗文村,止于北环二路,全长1573米,路基宽度28米; 文竹北路北段起点在环市北路,途经斗文村,止于北环二路,全长1259米,路基宽度40米。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设立的界桩为准。 二、工程建设用地及征地拆迁所设立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拔除、损毁或迁移。 三、征地拆迁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叠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 四、征地拆迁范围内原有的建(构)筑物、各种长年生作物、坟墓等,所有权人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并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五、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迁移。 六、按管辖范围,征地拆迁工作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