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河环城南路至新丰村段配套整治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16〕4号 为改善流沙新河上游水质,完善新河两岸交通网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上马建设新河环城南路至新丰村段配套整治工程。为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现就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新河环城南路至新丰村段南起多年山桥,北止城南大道,途经新丰、塘边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设立的界桩为准。 二、工程建设用地及征地拆迁所设立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拔除、损毁或迁移。 三、征地拆迁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叠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 四、征地拆迁范围内原有的建(构)筑物、各种长年生作物、坟墓等,所有权人应于2016年8月20日前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并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五、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迁移。 六、按管辖范围,征地拆迁工作由池尾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